温州(中兴3个月)两个6天5晚补助4500(含510依从性补贴)
研究机构【温州A医院】
研究内容【酮洛芬凝胶】
【餐前组10例】
特殊要求:后背要求比较高,不能有纹身,痘痘,伤疤,皮肤疾病等
体检时间【5.22号】
项目排期:
第一周期:5.23号下午--5.28号上午
第二周期:5.30号下午--6.4号上午
● 参加本研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健康成年男性及未怀孕非哺乳期女性,年龄在18-55周岁(包括边界值,试验期间超过55周岁不剔除);
2) 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9~28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3) 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性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对本研究有影响的疾病史;
4)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
● 如果您具备下列情况中的任意一条,您将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2)试验前90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接受手术;
3)试验前90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
4)试验前180天内患有食管反流、胃出血、消化性溃疡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疾病,每周不止发生一次胃灼热,或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
5)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或食物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
*受试制剂主要组分:酮洛芬,辅料:乙醇、橙花油、薰衣草油、卡波姆均聚物C型980 NF、三乙醇胺、纯化水;参比制剂组分同受试制剂。
6)试验前14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保健品、维生素)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7)有精神药物滥用史;
8)药物滥用检查(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巴比妥类、吗啡、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9)试验前90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嗜酒,试验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45mL烈酒);
10)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11)体温(耳温)>37.4℃或<35.9℃,呼吸频率>20次/分或<12次/分,坐位收缩压>140mmHg或<90mmHg,坐位舒张压>90mmHg或<60mmHg,坐位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12)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3)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4)受试者拒绝遵守给药前48小时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的规定;
15)有伴侣的受试者拒绝从筛选到试验完成后18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16)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阳性;
17)晕针、晕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18)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19)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0)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1)在涂抹部位有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开放性创口等皮肤症状、过度日晒或有纹身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22)存在明显皮肤颜色差异、毛发过多、伤疤组织、纹身、涂色或伴有皮肤病者,如特应性状态、银屑病、白癜风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或生理反应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者;
23)有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抗炎药等诱发的哮喘)或有既往哮喘病史者;
24)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25)所有排期和项目安排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